法律视角——爱和平精英电脑版辅助情中的3种承诺无效

更新时间:2024-05-08 21:46:37

现在大家普遍都树立起了“口说无凭、立字为据”的书面证据意识,这是值得鼓励的。这一普及不仅体现在商品交易

法律视角——爱和平精英电脑版辅助情中的3种承诺无效

现在大家普遍都树立起了“口说无凭、立字为据”的书面证据意识,这是值得鼓励的。这一普及不仅体现在商品交易活动中,更渗透在生活的方方面面。以往 “执子之手,与子偕老”的白头之约,也不仅仅只是过眼云烟。如手握铁证,即使“情断各自飞”,也能得到抚恤费。但也有即使写了字据也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情况,小编在此将以案例的方式为大家解读恋爱期间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作承诺的无效的三种情况。

法律视角——爱和平精英电脑版辅助情中的3种承诺无效

一、恋爱中缔结的“结婚保证书”是否具有法律效力?

牛郎与织女是普通朋友。2016年5月,牛郎因生意周转需要向织女借款10万元,并出具了借条,借条载明借款在2016年12月31日前还清,月利息2%。之后随着两人接触和交流不断增多,牛郎与织女逐渐产生了感情,不久双方正式确立了恋爱关系,并开始了同居生活。确立关系后不久,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了一次争吵,织女赌气之下有一段时间没有理会牛郎。后来双方重归于好,牛郎为了防止织女移情别恋,要求织女写下了一份保证书,写明如果织女今后不与牛郎结婚,则牛郎所借的10万元钱无需归还织女。随着时间的推移,终因双方性格差异太大,织女提出与牛郎分手。牛郎表示分手可以,但根据保证书所借的10万元钱就不再归还。

织女一气之下将牛郎诉至法院,要求牛郎归还借款10万元。法院认为,婚姻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和自由,牛郎持有的保证书限制了织女的婚姻自由,不具有法律效力,故判决牛郎依法偿还织女借款10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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